2026年6月5日,北栅派出所通知虎门让爱回家志愿者庞辽,告知有一未成年到派出所求助,需要志愿者协助处理。
该求助者叫刘某龙,贵州贞丰人,17岁。此时已是盛夏,气温三十多度,志愿者见到他时,他还穿着厚厚的冬衣,应该很久没洗澡换衣服了,身上散发出浓烈的呛人的异味。他跟志愿者说,年后从老家来到虎门,帮别人进行游戏代打,每天有90块钱收入,后来他的手机和行李丢失了,没有办法再代打游戏,没有生活来源,已经在外面流浪很久,现在只有身上的衣服和身份证,除此之外别无他物,希望能得到志愿者帮助。

志愿者依据他提供的电话联系了他姐姐,电话中,他姐姐告诉志愿者:她现在在老家一家牛肉馆上班,收入不高。父母亲均为残疾人(父亲肢体残疾,也不认识字,母亲智力障碍),家庭条件不好。这个弟弟很不听话,自从外出后,经常找各种理由问她要钱,还找其他亲戚朋友借钱,但是从来不还钱。还有一个跟刘某龙是双胞胎的弟弟,现在在长安上班,也多次跟弟弟借钱,等到弟弟需要用钱问他还钱时,他直接拉黑弟弟的电话。所以现在认识他的人,都不敢借钱给他。只有她这个做姐姐的,看在父母的份上才帮他,但是这个弟弟对谁都是总是满口谎话。现在自己也没钱,连手机坏了还没钱买,得借别人的手机打电话。她告诉志愿者,她前前后后一共给了刘某龙几千块钱,当时刘某龙听到姐姐这么说,情绪一下子激动,马上哭起来,说姐姐从来没给他那么多钱,边说边哭!在志愿者的劝解下,他情绪逐渐稳定。后来他跟派出所值班领导要求,给他提供一台手机和几百块钱,他去找工作,被拒绝,他倔强的表示不愿意回家。因他属未成年,派出所值班领导只能把他暂时安置在所里。
6月7号,派出所值班领导联系志愿者,说刘某龙待在所里几天了,也不是办法,希望志愿者能够劝他回家。在志愿者的劝说下,他终于答应先回家。随后志愿者联系了班车,帮他购买当天的车票,送他上车。第二天中午,他姐姐告诉志愿者,刘某龙已经平安到家,并对志愿者的帮助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