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某铭,男,广西灵山县人,秦某铭于2024年5月23日,伙同他人在大宁社区涉嫌盗窃电动自行车,被北栅派出所抓获。因案值不大,其又属未成年人且为初犯,警方对其进行训诫,免于处罚后,通知虎门让爱回家志愿者庞辽联系其监护人来接其回家进行严加管教。
秦某铭的家人均不在附近,父母在老家,他也不记得家人的电话号码。几天后,志愿者终于联系到远在广东云浮市秦某铭的四姐,但她表示工作比较忙,自己没时间,其他兄弟姐妹也没时间,估计要到休息日才有时间来接秦某铭。

在这期间,志愿者多次来到派出所跟秦某铭聊天。他告诉志愿者:自己是家里最小孩子,上面有几个姐姐和哥哥,妈妈最宠爱自己。他不喜欢上学,刚上初一就辍学了。这次是受朋友的邀请来虎门工作,没挣到钱,就想着怎么弄钱,于是合伙去偷电动自行车卖,第一次偷就被警察抓了。现在非常后悔,也后悔不听家人的话,并表示出去之后要痛改前非。并对志愿者帮他联系家人来接他表示感谢。
6月1日,秦某铭四姐冒雨从云浮来北栅派出所接他回家。在志愿者蔡仕春、梁伟塘等的嘱咐和见证下,秦某铭跟姐姐回家了。














